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松原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松原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长期有效身份证和常住户口;
2、申请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持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4、有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作为担保;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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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夫妻双方长期有效身份证和常住户口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借款人应当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借款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后,“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3、“中心”准予贷款的,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受托银行依据贷款委托书、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贷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松原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改革后:松原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一般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住房属于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其贷款额度以占住房价值的份额为限。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后5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